苍南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苍南义工联合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建立和健全组织制度,加强对组织财务的监管,更好地促进本组织规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苍南义工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活动经费包括自行组织的一切非赢利性活动所得,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一)会员缴纳基本费用(会员证等工本费):一年20元/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会费,必须在会员大会上提出申请,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执行。(二)联合会自行争取的赞助费。(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一切收入和支出必须统一入帐,支出需有发票证明,若无发票有经手人和会长或副会长签字。
第五条 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所有财务管理事宜交由专人看管。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要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化,使每个会员对自己社团的财务收支状况清楚明了,增加帐目的透明度。
第七条 会员有权对收支情况提出疑问,财务负责人必须做出正面解释和回答。
第八条 负责人或其他会员不得随意占用、处理财产。若有毁坏财产者,须按原价赔偿。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每月月末需向常务委员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财务收支表包括:(一)前期资金总额及目前节余;(二)资金来源(三)资金详细去向。常务委员会对本组织财务进行监督。
第十条 财务交接:前任财务人员应在一周内将财务以书面方式移交下一届。换届后的财务人员有权对前任财务人员提出其疑问,前任财务人员有责任就其问题做出回答。 财务人员若对其前任财务人员时期的财务状况有重大疑问,可提请常务委员会介入调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苍南义工联合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