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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活动] 第17次全国助残日: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

本主题由 43号男生 于 2008-4-2 19:31 分类

第17次全国助残日: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

残疾人是社会中特殊而又困难的弱势群体;残疾人的生活是辛酸而又艰难的。关心帮助残疾人,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让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5月16日开始,乌鲁木齐晚报将连续推出三期关于全国助残日的专题报道,因为残疾人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让我们敞开善良包容的胸怀,伸出热情温暖的双手,尽我们所能地去帮助身边的每一位残疾人。我们坚信,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人间。

    5月20日是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今年,自治区将围绕助残日主题在全疆开展丰富多彩的助残活动。

    根据自治区残工委要求,全区各级残工委将针对残疾人的各项减免政策,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落实各项优惠扶助政策是否认真落实到位。各地司法部门要指导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机构开展优先、优质和优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各地信访部门应注意残疾人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地公安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集中开展一次针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的专项打击行动,切实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民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其它各种社会保障范围,落实各种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各地建设、教育、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检查和监督工作,保障公共设施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和各种行动障碍者出行,参与公共生活。

    据了解,乌市残工委也将采取各种措施来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天山区、沙区、新市区、水区、头区将启动贫困残疾人危房维修工作;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米东新区将为贫困残疾人新建住房111套;助残日期间,市残联将为达坂城区、乌县、米东新区的99户贫困残疾人解决生活必需品。各区县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落实残疾人三轮摩托车从业人员转岗就业安置工作。各区县召开相关部门和残疾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残疾人反映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和存在问题收集和汇总,并采取多种形式,分步骤地解答或解决相关问题。

    □背景链接

    据统计,新疆目前共有各类残疾人106.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5.31%。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也凸现出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修订草案也已报国务院审议。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及颁布将为残疾人权益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附件

D01B516C0C.jpg (22.95 KB)

2007-5-1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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